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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宗 EU 2011/83 · 03

后悔的网购

一副试用了 3 个晚上的耳机、一份既要理由又要未拆封包装的内部政策,以及一部说着相反内容的欧洲条文:14 天改变主意,不需要任何理由,还包括全额退款。

第 1 号材料

试了 3 个晚上,不要了

一副无线耳机,在一个星期日的晚上从一家网店下单,付了 89 欧元,周二交付到一个自提点。在家里试了 3 个晚上:夹头,发热,声音让人失望。

你想把它退回去。这家店的“帮助”页面打开一份表格,开头是一个红色方框:“你不满意的详细理由(必填项)”。

你的订单卷宗 C-58214
物品
无线耳机
已付价格
89 欧元,含标准交付
交付
周二,自提点
状态
已拆封,试用了 3 个晚上
退货表格
要求填写详细理由

可玩的版本需要 JavaScript。没有它,上面的处境交代照样能读,卷宗的每份材料也各自住在自己的页面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