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宗 EU 2011/83 · 03
后悔的网购
一副试用了 3 个晚上的耳机、一份既要理由又要未拆封包装的内部政策,以及一部说着相反内容的欧洲条文:14 天改变主意,不需要任何理由,还包括全额退款。
第 1 号材料
试了 3 个晚上,不要了
一副无线耳机,在一个星期日的晚上从一家网店下单,付了 89 欧元,周二交付到一个自提点。在家里试了 3 个晚上:夹头,发热,声音让人失望。
你想把它退回去。这家店的“帮助”页面打开一份表格,开头是一个红色方框:“你不满意的详细理由(必填项)”。
你的订单卷宗 C-58214
- 物品
- 无线耳机
- 已付价格
- 89 欧元,含标准交付
- 交付
- 周二,自提点
- 状态
- 已拆封,试用了 3 个晚上
- 退货表格
- 要求填写详细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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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宗 EU 2011/83
这份卷宗里的材料
每份材料都有自己的页面。处境在这里玩;你留下的、你寄出的、你回头再读的,都住在隔壁。